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91执125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延期履行还款义务,且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591执12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贯英
审 判 员 高兴江
审 判 员 吴胜林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代英新
书 记 员 赵汝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