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意内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意内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北斗星商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05执247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意内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宇北路国际会展中心北临汇展国际城3号楼508室。
法定代表人:张得超,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北斗星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路548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仁,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意内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北斗星商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济南意内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5民初293号民事调解书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105执2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玉刚
人民陪审员  张士清
人民陪审员  杨少海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白 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