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5民初10882号
原告: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81号16幢21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有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00号2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邦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999弄1号237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有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邦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因原告在本院向其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美嘉林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