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凯筑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凯筑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毕节市天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黔0502执恢2071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 法定代表人:骆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法定代表人:曾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法受理的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黔05民再1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名下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现双方当事人就上述房屋的处置参考价进行协商,一致同意以总价人民币1586995.00元作为上述房屋的处置参考价,因处置周期较长,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可以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黔0502执恢20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