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至碳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共祥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新至碳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111执267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共祥工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新至碳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共祥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新至碳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到位案款1562545.03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