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华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莱芜华昌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丰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203执72号 申请执行人:莱芜华昌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丰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莱芜华昌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丰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2民终62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债务65100元及***行金。执行中,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相关协助义务单位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1、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丰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区苍龙泉大街土地一宗(土地证号:莱芜市国用120110x**)。 2、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丰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区苍龙泉大街1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字第××),2幢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字第××),3幢101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字第××),3幢102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字第××),4幢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字第××),5幢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字第××)。 3、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丰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区苍龙泉大街16号一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高新区字第××),7幢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高新区字第××),8幢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高新区字第××),9幢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4、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17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 本院于2017年6月9日,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继续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2017年6月9日,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出(2017)鲁1203执72号失信决定书,根据第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将被执行人山东丰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弭 强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