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昆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若羌县冬海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部与某某、新疆昆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824民初215号
 
原告:若羌县冬海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部,住所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铁干里克镇古力**社区北三巷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824MA78CBHQ3A。
法定代表人:丁冬海,该租赁部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阿尔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被告:新疆昆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巴州且末县团结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5229580007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若羌县冬海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部与被告***、新疆昆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若羌县冬海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部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若羌县冬海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部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若羌县冬海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5元,减半收取计507.5元,由若羌县冬海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部负担。
 
 
 
审判员杨春燕
 
二 〇 二 〇 年 六 月 十 日
 
书记员努日曼古丽·麦麦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