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

蒋XX、广西XX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312民初1044号 申请人:***,女,1981年7月18日生,汉族,住桂林市临桂区。 被申请人:广西XX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桂区临桂镇XXT4幢1单元25-26层3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XX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桂林银行临桂支行账户00×××10内4.5万元存款。***并提供了桂林银行临桂支行账户62×××27内的1.35万元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西XX咨询有限公司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账户00×××10内的4.5万元存款; 二、冻结***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账户62×××27内的1.35万元存款。 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支付、赠与、被冻结的资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