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升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余某某亿紧固件有限公司、苏州易升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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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81民初7688号之一
原告:余***亿紧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丈亭镇长乐北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9158350X1。
诉讼代表人:余***亿紧固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飞锋,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宓丽文,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易升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苏同黎公路西侧月西路2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37081458N。
法定代表人:翁菊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闯,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营营,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
原告余***亿紧固件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易升电梯部件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余***亿紧固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余***亿紧固件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亿紧固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12元,减半收取5006元,财产保全费3620元,合计8626元,由原告余***亿紧固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东方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张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