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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杰尊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与广东隆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82执恢8号 湖南省杰尊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隆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省杰尊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隆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湘0182民初61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广东隆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