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长 兴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22执3095号
申请执行人:长兴上兴钢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光明路86-2号。
法定代表人:林上兴。
委托代理人:曹建平,长兴县金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中城投荣欣(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花苑12幢1201。
法定代表人:陈根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兴上兴钢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城投荣欣(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城投荣欣(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