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卡航之家现代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某某之家现代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702民初182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山东**之家现代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之家现代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0000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华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代书记员 李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