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卡航之家现代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某某之家现代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702民初182-1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山东**之家现代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之家现代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作出(2018)鲁0702民初182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号。申请人于2018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之家现代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华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 李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