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宝冶钛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冶钛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设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302执恢103号
**设、***冶钛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2014)渭滨民初字第0033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的**设诉***治钛镍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执行人419392.96元及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10元。本案执行费620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02执恢103号(原案号:(2015)渭滨执字第0086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2月28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