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671江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某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22民初6671号 原告: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海县牛山北路176号山水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市海州区新孔路与陇海西路路口。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破产管理人:***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江苏润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吴 鹏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马 跃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