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7执92号
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江苏镕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作出的(2015)连民初字第0004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镕诚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4日、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账户汇款3540000元、203144.87元,本院扣缴执行费40703.62元(37800元+2903.62元),余额3702441.25元已支付给连云港市地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含已支付给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374574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