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1民特788号
申请人:***,男,1963年6月1日出生,住长沙市天心区。
被申请人:广东造某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福某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丰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东造某某公司(以下简称造某公司)、广东福某某公司(以下简称福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申请请求:1.撤销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作出的(2022)穗仲案字第2959号仲裁裁决;2.本案诉讼费由造某公司、福某公司负担。主要事实与理由:2018年3月,***等人在东莞市石某承接了“东莞市石某(2016一2018年)截污次支管网(北片区)工程”。工程完工后,石某对***等人提出的材料涨价调差和路面增加恢复不予签证。此时,福某公司***推荐造某公司陈某帮***处理相关事宜,***提交资料后不久,造某公司催促其尽快签合同,并承诺处理好相关事宜。***签完合同后,陈某多次催付多笔咨询服务费,***才意识到是合同诈骗。案涉合同对造某公司没有约束,其从未处理过任何材料调差和增加路面事宜。之后造某公司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支付咨询服务费和违约金。如前所述,造某公司没有为***提供任何咨询服务,不存在支付咨询服务费,更不存在违约行为。综上,请求撤销案涉裁决。
被申请人造某公司辩称,第一,根据造某公司在该仲裁案件中提供的服务合同、微信沟通截图、结算书以及会议纪要等证据,充分证实造某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第二,***称造某公司构成诈骗,但并没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报案,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主张。第三,***申请所主张的均是针对案件事实的异议,而该仲裁案的事实已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进行审理,不存在任何违反程序或仲裁规则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关于案件事实的异议属于实体问题,不属于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时应当审理的事项。综上,案涉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仲裁程序合法合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申请。
被申请人福某公司辩称,福某公司不是案涉仲裁案件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参与履行合同事项,对案件的事实、裁决采信的规则问题以及本案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均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经审查查明: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依据造某公司与***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造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并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2022)穗仲案字第2959号仲裁裁决。
本案审查过程中,***明确申请撤销案涉裁决的事由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具体伪造的证据是案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伪造的情形是造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履行,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
另,***表示其认为造某公司通过案涉合同对其实施诈骗行为,已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表示需等本案处理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关于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否伪造的问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情形:(一)该证据已被仲裁裁决采信;(二)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三)该证据经查明确属通过捏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等非法方式形成或者获取,违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本案中,***主张伪造的证据是案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但该合同是由双方签署而形成的,并不属于通过捏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等非法方式形成或者获取的情形。而合同履行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真实性,即便合同未履行,亦不代表该合同系伪造的。故案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不属于前述规定的伪造证据之情形,***以此为由申请撤销裁决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提出的造某公司有否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应服务的问题,均属于仲裁庭对于案件事实的审查和认定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以不属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基于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缺乏法律依据。至于***所提出的造某公司通过案涉合同实施诈骗行为的问题,***并未就此提供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应证据,本院对此亦不予审查。
综上所述,***的申请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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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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