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302执3172号
***、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执行的(2021)湘1302执3172号***申请执行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龙岗)调【2021】141号仲裁调解书,被执行人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调解款47500元,被执行人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