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中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法与远中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5200号
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222号附属用房301-3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9JXF8M。
法定代表人:李明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化芬,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远中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中心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055971736W。
法定代表人:商长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远中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万立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严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