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2执4959号
陕西天润环境工程技术股份公司、陕西永兴环能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天润环境工程技术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永兴环能科技股份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陕0112民初862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3140285.72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执行回案件款3140285.72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2民初862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