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302民初931号之二
申请人:自贡市太一彩灯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自流井区白果居委会春天花园A栋2单元4层6号。
法定代表人:钟敏。
被申请人:山西以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632号84幢9层906。
法定代表人:孙茹。
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2019)川0302民初1939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以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0,000.00元或价值240,000.00元的财产。现申请人自贡市太一彩灯文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山西以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68×××64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19)川0302民初931号裁定对被申请人山西以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68×××64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汤 杰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刘人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