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顿催化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威顿催化技术有限公司、湖北襄阳施尔佳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626执1029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威顿催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灯塔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5538265XB。
法定代表人:岳奇琳,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丰栋,贵州乾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北襄阳***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襄阳余家湖宝康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6557015488D。
法定代表人:郭培星,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威顿催化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襄阳***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申请事项仅为该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第一期给付款项,现本案第二期给付款项已经到期,申请执行人要求撤回该案执行申请,并就该案全部给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因此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昌红
审判员  李善仕
审判员  李敬忠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陈前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