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玖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玖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青2621民初543号 原告:***,男,198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玛沁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青海玖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昆仑大道西段1号10号楼2单元225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MA7592MC7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海玖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