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水利井灌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桐柏县水利井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1330执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1月6日生,汉族,个体户。 被执行人桐柏县水利井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桐吴调字第128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桐柏县水利井灌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6.5万元,现本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桐柏县水利井灌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