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903民初2446号
原告:***,男,197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市。
被告:四川立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1栋14层14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98860235E。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立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