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3执保879号
速裁庭:
关于申请人赵建玲与被申请人陕西瑞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广汇成建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2)陕0523民初2651号民事裁定书,我庭已对被申请人陕西瑞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广汇成建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65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在申请人赵建玲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足额保全方式结案。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