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石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简阳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180执198号

***、刘清泉、简阳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刘清泉与简阳市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川0180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义务(因二申请执行人未确定分配比例,故向本院申请提存案款),执行费4,485元已缴纳,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及财产查控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