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3号第1档次、第28号第1档次被罚款贰万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2-07-20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 --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