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03执406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鲁02民再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本案据以执行的本院(2015)北民重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以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终4149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市北区(2019)鲁0203执40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