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通泰电线杆有限公司

临沂通泰电线杆有限公司、山东鲁能超越电气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02财保2242号之一
申请人临沂通泰电线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能超越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万元,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能超越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万元;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临沂通泰电线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 马 超 审判员 冯俊玲 审判员 王 红
书记员 杨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