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邓州市陶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邓州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81民初7868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9年9月19日,住邓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鞠哲,河南雷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州市陶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伟,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698704033C
被告:邓州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存,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7862168141
原告***诉被告邓州市陶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邓州市粮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该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89元,由原告***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曾庆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宗 宁
书记员  马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