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727民初5108号 原告:***,男,1972年6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同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9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风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82CH54G 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培训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