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0727民初5108号
原告:***,男,1972年6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同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9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风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82CH54G
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培训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