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盛润供水有限公司

烟台市某某区盛润供水有限公司、某某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4执1574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区盛润供水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市登州街道南关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市**阁大酒店院内。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区盛润供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水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3日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因本案需要长期履行,故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614执14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罗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