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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长鸿建设有限公司、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浙0902执210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舟山长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73号406-2,组织机构代码:MA28KW9L3。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118号,组织机构代码:743282694。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浙江舟山长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总额529749.14元及利息。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0)浙0902执633号一案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玲珑苑31幢101室不动产,你们公司分配到414273.1元,其银行账户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余款115376.04元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该公司拟申请破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0)浙0902执2106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