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盛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996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经济开发区顺通街与新谊路西30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6480886X9。

法定代表人:杨帅,经理。

被保全人:潍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羊口镇环渤海精细化工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76349410J。

法定代表人:朱理伟,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潍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28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50595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潍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595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志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