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都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因沂南县南村棚改安置区项目11#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一人死亡,未按规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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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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