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泓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平邑县水利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326执7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居民。 被执行人平邑县水利建筑公司,住所地平邑县。 本院在执行***与平邑县水利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终字第9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