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立升电梯有限公司

临沂立升电梯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工业园区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2执665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立升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昌晨御园14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连伟,山东旭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工业园区***村村民委员会,住临沂市河东区九曲办事处***村
法定代表人:寇增金,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立升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工业园区***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12执6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隋 浩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刘德兴
书 记 员  孙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