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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顺天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武汉市广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5民初12869号之一 原告:武汉市汉阳区顺天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燎原村***458号。 经营者:胡成先,男,196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武汉市广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七支沟西、九支沟以东、团结大道以南科研综合楼建设项目1号研发楼(8)。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泰丰办事处潜阳东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祥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武汉市汉阳区顺天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武汉市广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祝  玲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然 书 记 员 廖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