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302民初4172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5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33906339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学院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11252717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告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缓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