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亿诚集团有限公司

亿诚(天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枣庄浩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04执3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亿诚(天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楼**-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MY0C2N。
法定代表人:邢建海,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枣庄浩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曹庄工业园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87159458W。
法定代表人:韩建猛,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亿诚(天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枣庄浩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向被执行人枣庄浩博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枣庄浩博实业有限公司履行本院(2019)鲁0404民初14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枣庄浩博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以(2020)鲁0404执保79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枣庄浩博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枣庄浩博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0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1096.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孟凡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