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钢构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被罚款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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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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