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苏0684执保297号
上海盛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上海盛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中远重工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9年3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南通中远重工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的存款人民币35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0元,余额不足),上述账号的冻结期限至2020年3月25日止。于2019年3月27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南通中远重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门市滨江街道新安江路2号的房产,查封的有效期至2022年3月26日止。于2019年4月3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南通中远重工有限公司名下车牌为苏F×××××号、苏F×××××号的车辆,查封的有效期至2021年4月2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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