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第四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1224执719号
河南省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上海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河南省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1224民初395号判决书判决的支付申请人1438273.92元,执行费16782.7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共执行到位1469649.66元,其中包含执行费16782.74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2025)豫1224民初395号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