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某;温州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303执7723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0303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12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浙0303执772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