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启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阿启泰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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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内01民初156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旸,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巴音乌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审理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剩余25元退还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判长冯蒙艺审判员何玉山审判员王海莹二○一八年八月九日书记员魏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