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304执1152号
陕西通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通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作出的(2025)陕0304民初8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通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标的为工程款200000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2921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督促,被执行人自觉缴款,本案执行到位202921元,本案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200000元并自愿放弃其他的执行请求,本院收取执行费2921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304执115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