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3执51号
陕西蜀秦聚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蜀秦聚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6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执行标的为6186556.07元,由被执行人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陕西蜀秦聚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履行5650000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案件执行费58333元,本院已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