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与南召鑫琦方解石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6民初3782号
原告: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孟津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刘书凯,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志刚,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琦方解石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召县姬青工业园1号。
法定代表人:陆军,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5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本院在审理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琦方解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琦方解石有限公司、被告***在银行的存款14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具保额为140000元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河南力威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琦方解石有限公司、被告***名下价值14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匡鹿颖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蔡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