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158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新城街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柏有发,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济南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鲁0126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经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述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济南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